項目1—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
一:基本要求
(一)支持的項目和企業必須符合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(國科發計字〔2005〕60號)的規定和科技部發布的《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指南》的要求。
(二)不支持的對象
1.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。
2.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,低水平重復項目,一般加工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。
3.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。
4.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并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、目前尚未驗收的企業的項目。
5.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。
6.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。
7.項目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。
8.未經省級創新基金立項的項目。
9.承擔過創新基金的企業,具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:
(1)立項項目還在執行,沒有驗收;
(2)立項項目驗收基本合格或驗收結題,時間未超過一年;
(3)立項項目驗收不合格,時間未超過三年;
(4)立項項目終止。
二:項目類型及申請條件
承擔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在中國境內注冊,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;
(二)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、開發、生產和服務業務;
(三)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,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;
(四)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,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%,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%;
(五)有良好的經營業績,資產負債率合理;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%;
(六)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,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。
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、重點創新項目兩類,具體要求如下:
1.創新項目
(1)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
用于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、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。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①實收貨幣資本最低不少于30萬元;
②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;
③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;
④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;
⑤申報的項目,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;
⑥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,資金來源確定,投資結構合理。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,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、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;一般情況下,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。
項目執行期為兩年,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、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(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);一類新藥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,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,但必須有明確的、可以考核的目標,如:受理通知書、臨床批文、新藥證書等。
(2)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
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,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,形成批量生產,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。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①實收貨幣資本最低不少于30萬元;
②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;
③資產總額不高于8000萬元;
④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;
⑤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,資金來源基本確定,投資結構合理,項目執行期為三年之內(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)。
貸款貼息項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止,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。
2.重點創新項目
創新基金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圍,申報條件如下:
(1)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;年營業收入不超過40000萬元;資產總額不超過40000萬元;至少有三年的持續運營時間;2010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;
(2)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,近三年的營業收入持續增長,增長率不低于120%;上年度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%;上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%;
(3) 企業須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,且最近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;
(4)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,已獲得過社會上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
三:優惠政策
創新基金以貸款貼息、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。
(一)貸款貼息
1、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水平、規模和效益,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;
2、項目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,資金來源基本確定,投資結構合理,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;
3、創新基金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,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。
(二)無償資助
1、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新技術、新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放大等階段的必要補助;
2、項目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,資金來源基本確定,投資結構合理,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;
3、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資助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;
4、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,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。
四:申報時間
每年5月份左右